nikko Site 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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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: Fri Mar 21, 2008 9:45 pm Post subject: [轉貼] 父吸兒「小鳥」 2次判8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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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縣李姓男子以嘴巴含、吸5歲兒子的生殖器,被同居人撞見2次,驚駭不已,控告他涉嫌妨害性自主,李某強調是用「含」的,不是用「吸」的,仍被法官認定妨害性自主,昨天以含1次判處有期徒刑4年,兩次共判8年,合併應執行5年。
判決書指出,李姓男子與同居人生育一子,95年10月間與95年12月間,各被同居人撞見一次,李姓男子竟以嘴巴舔吸兒子的生殖器。事後同居人質問並偷偷錄音,李姓男子坦承是見兒子的生殖器太小,想要把它吸大。
5歲幼童作證時,向檢察官、法官表示,爸爸「用嘴巴用力吸我的小鳥,很痛」且不只一次,媽媽不在家時,爸爸也會吸「我尿尿的地方」。
李姓男子辯稱,同居人因帶男人回家,被他毆打過,才故意設局陷害。法官以錄音帶及幼童的證詞,認定最少猥褻幼童2次。
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,是指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性交、口交或肛交行為,以異物插入被害人的口腔、肛門、性器官。
法官認為,李姓男子將被害人的性器官放入自己嘴巴舔吸,以嘴巴侵害他人性器官,也屬妨害性自主,因此判處有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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